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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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来源:源城区人民检察院    时间:2025-04-25    【字体:      

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检察院

公  告

源检民公告〔2025〕2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丘国华存在污染环境的行为,可能造成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南堤路8号源城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

联系电话:0762-3688862

特此公告。

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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