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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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来源:源城区人民检察院    时间:2023-11-03    【字体:      

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源检民公告〔2023〕12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邝海东(44070219******0312)可能存在污染环境的行为,造成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或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并将提起诉讼或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的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南堤路8号源城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

联系电话:0762-3688862

特此公告。


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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