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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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来源:源城区人民检察院    时间:2023-06-16    【字体:      


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源检民公告〔2023〕6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张泽平(441625******5415)、罗楷(441602******2631)、陈树镝(441624******3219)、林子鹏(441301******3616)、胡晋铭(441381******6319)、沈建华(452402******1515)、严伊添(441381******7417)、黄安生(441602******1738)、廖嘉聪(441602******0814)、赖文杰(441602******2250)、熊志勇(441381******6915)、古坤林(441424******4877)等12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不仅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人格权益,而且具有危害财产安全的可能性,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备注:正文中括号内均为公民身份证号码。


邮寄地址: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南堤路8号源城区人民检察院

第二检察部联系电话:0762-3688862

特此公告。


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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