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概况

检察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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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侦查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符合条件的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以及提起抗诉,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